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应用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榕财采〔
2017〕24号)《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榕财采 〔2022〕 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取消原代理机构库并重新设立招标代理机构库,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踊跃报名。
1.代理服务内容:承担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等项目的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2.具有相关招标代理资质,已归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全省统一登记代理机构库,且代理机构的评价等级为B级(含)以上。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福州市范围内的或在福州市区内有固定主营业场所,交通条件便利;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报名提交材料(需为盖上公章的清晰电子版扫描件,以发送到邮箱时间为准,不需要纸质材料)
2.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采购代理资格证明、代理机构的评价等级证明截图;
3.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承诺完全符合入库条件,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完全响应我单位的采购需求,在服务期内,不论项目大小,均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代理项目等;
1.经审查资质,符合我局要求的代理机构报名数量不足16家的,优先予以入库。不足的部分通过延长公告时间直至补足。
2.经审查资质,符合我局要求的代理机构响应数量超过16家,但不超过25家的,全部予以入库。
3.经审查资质,符合我局要求的代理机构报名数量超过25家,按报名邮箱收到资料时间顺序,结合机构库内机构等级构成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前25家予以入库。
(一)入选采购代理机构库的代理机构名单,我局将另行公告,未入选的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入选机构不再签订入围协议,具体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各报名机构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诚信履约,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永不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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