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1日,平台接到群众举报:“某地区某镇某村有一‘黑诊所’,‘医生’荣某某无资格行医,要求退款退药”。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举报地点进行调查。现场检查发现,“黑诊所”开设于荣某某家中,有两份其为患者开具过的中药记录。经调查核实,荣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涉嫌非法行医,当事人荣某某承认其违法事实。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予荣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假中医”打着中医旗号开展诊疗行为,不仅医治不好患者的疾病,还从患者身上牟取利益,甚至让患者延误了最佳治疗期。
患者若是在这类“假中医”身上吃了亏,对真正的中医也会产生排斥,不再相信中医,这类人在无形当中败坏了中医的名声。
看场所资质:中医类诊所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
看人员资质:是否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看设施设备:是否设有诊桌、诊椅、脉枕、体温计、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以及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安定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向广大市民群众呼吁,患病须到正规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
1.如果您已经遇到非法行医蒙骗,请拨打12345或向卫生健康部门举报,并及时将有关文件、药品、以及相关票据等证据保存好。
2.如果您在非法行医地点遇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